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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应跑在专网还是互联网上

发布时间:2020-02-11 05:51:02 阅读: 来源:球网厂家

误读IP? 我们已经看到,电信业务的同质化竞争,使得电信业务市场迅速饱和。在度过了资本驱动下扩张性发展的美好岁月之后,许多电信运营企业处境艰难。为了生存,近年来电信运营市场的并购已经愈演愈烈。从去年美国电信运营巨头AT&T的最终落入小贝尔囊中,到近日亚洲电信巨人电信盈科出售所有电信资产,都是典型的实例。在电信运营业之后,电信设备制造商也开始了一次次重组,反映了电信设备市场的同质化竞争激烈的程度。我们不能不看到,任何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重组意味着竞争力的调整,重组之前的亏损、重组的成本和重组之后的裁员,对整个电信运营业和电信设备制造业未来的发展将是多么大的损害。 电信业的全面转型,似乎是对上述结果的一个共同的答案。但是转型向何处去,依然是充满争论。其实,无论向何处转型,通信基础设施仍然是电信业运营的基本资源。这个基础设施如果仍然维持过去的复杂和高成本特征,任何转型的结果都是可以想象的。所以,多年来以静态资源复用为基础的网络体系结构必须作出重大的变革,电信界需要在网络层次化和业务控制集中化之外寻求改善电信网络业务节点同质化和复杂性的出路。 其实,IP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为电信基础设施发展指出了出路。电信运营商很早就开始运用IP技术提供Internet网络数据接入服务。而全球的Internet网络也是借助于电信运营的传送网络实现互联的。但是,几乎所有的运营商都认为,相对于固定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Internet数据接入是高投入,低回报的业务。人们常说,数据业务的投资占运营商投资的80%,但是业务收入仅仅占20%。更有甚者,如果以电话费率计算出的每千赫兹带宽每分钟的收益,宽带数据接入业务的单位资源收益率不到其千分之一! 为什么IP技术能够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带来巨大的效益,却使提供传送和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退到了价值链的边缘?我们从很多文章中可以看到,电信运营商最初一直在Internet产业链中把电信网络仅仅定位在提供数据通信业务的传送服务上。或者说,运用电信运营商的传送网络承载IP包。在这个时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中并不存在IP技术。在电信运营商决策采用IP技术提供服务以后,开始了开发Internet门户、电话软交换、多媒体会议业务和更多的下一代网络NGN服务IMS的漫长历程。在这些服务中,由一系列路由器组成的IP网络又被看成是一个出现在传送层之上的新的包交换层网,这个网络的功能理所当然地被等价为传统电信网络体系结构中的交换层网。人们据此认为在IP层之上开发的必须是业务控制和信息存储,而所有的信息交换,都应该是在IP层解决的。而IP网络的优点,就体现在它以非常简单的结构实现了多媒体业务的交换,并支持承载和交换的分离,交换和业务的分离。这些基于层次网络的概念,甚至已经成为公认的电信NGN体系结构准则。 在这些公认准则的约束下,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随之而来的解决方案。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基于IP网络的业务的质量(QoS)问题。既然层次之间是独立的,基本的IP交换原理注定它无法完全保障不同多媒体业务的传送质量。为了弥补这个不足,类似ATM端到端预留资源的RSVP技术,在转发节点上实现分类业务优先级控制交换的DiffServ技术,直到在IP层以下增加一个支持分类业务虚拟路由层的MPLS技术,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在媒体一阵热炒之后,这些技术到底实现了多大规模的网络,至今无法确定。至于除了提高成本之外,采用这些技术为网络运营带来的是什么,运营这种网络如何与简单的Internet上的信息通信服务竞争,恐怕没有什么人能够说清楚。 现在看来,即使采用IP技术,只要依然采用网络层次化和控制集中化的概念构造支持开放业务的电信网络,是肯定会遇到和传统网络相同的问题的。如果说传统网络采用分层的结构还可以解决单一通信业务的需求,但在IP网络层上则是连基本的话音业务质量需求都达不到。如果是这样,至今许多电信运营商仍然对采用IP技术提供电信服务持怀疑态度,是完全有道理的。 值得一提的是,业界有许多人把电信的这种分层网络体系结构,和OSI的开放互联七层模型的体系结构等价起来。多年前,ITU-T的专家们就试图寻找ATM交换网络和七层协议的关系,最后的结论是ATM交换层是处于七层协议的数据链路层功能,而ATM适配层相当于七层协议的网络层功能。现在看来,这其实是一个十分勉强的解释。这种说法,无非是为分层网络找寻更多的理论依据而已。 我在一些演讲中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些标题:“Skype,让专家大跌眼镜”,“P2P重叠计算,使网络业务开发者梦醒”。这并不是耸人听闻。 Internet服务的实践已经证明,集中式服务体系将被分布式服务体系取代。同样,分层网络也已经是一个过去的概念,不应该成为提供基于IP技术的服务的前提。将传统电信业务体系结构搬到IP“交换层网”上,是一个重大的误区。 那么,IP技术到底意味着什么? 我的回答是,IP是基于业务微分的,从而降低业务耦合度的一种网络技术。这里业务耦合度包括了不同业务和网络节点业务能力的关联,和网络节点业务能力之间的关联。所谓包交换,仅仅是它的表现形式而已。 我的这个观点,曾经在2003年的一份项目建议书中提出过。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了我的这个理解是正确的。IPTV,之所以能够出现,不是包交换有什么神奇,而是IP技术可以支持新的业务体系结构,从而具有低成本开发新业务的能力。这样,出现和传统网络和业务结构不同的IPTV体系结构,也就不奇怪了。 现在有观点认为,IPTV应该跑在互联网而非专网,不知您怎么看? 这确实是目前许多人正在争论的问题。从表面看,这似乎是电信业界和互联网业界对IPTV的不同观点,但是实际上隐含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我们看看主张将IPTV设置在专网上的理由: 1)内容的安全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用户管理能力和由此而来的业务经营能力 3)资源管理和配置的优化(计算、存储、通信和内容配置) 再看看主张将IPTV放在互联网上的理由: 1)采用P2P技术,具有规模效益 2)共享客户计算和存储资源,提供服务的系统成本低 3)接入开放,只要接入互联网即可得到服务 4)内容提供开放,支持用户参与提供和转发音视频内容 如果不预设一些前提,这种争论是没有结果的。但是,什么是前提呢?我认为,作为IPTV服务,以下的几个条件应该是公认的: 1)内容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媒体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内容产业的根基 2)具有明确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业务、包括业务设计、营销模式、计费方法 3)具备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4)具有清晰上下游关系的、开放的设备(软件)产业链、经营产业链和业务/内容产业链 我的观点时,如果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就要比较专网实现方案和互联网实现方案的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业务拓展的边际成本以及开发新业务的增量成本,优劣自然得知。 据我所知,目前在专网上实现IPTV,主要是因为它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满足基本条件。 如果互联网也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我相信成本会更低。但是,要满足这些条件,可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 但是,一旦我们在专网上完成了系统开发,满足的上述的条件,迁移到互联网上就十分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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